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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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琼9022执恢44号 窦志刚、海南屯昌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窦志刚与被执行人海南屯昌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依法恢复立案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海南一中民一终第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予以。 特此通知 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18-05-04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