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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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3执恢207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农资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博达钾肥有限公司、田志宏、尹辉、尹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吉0203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中农资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本次申请立案执行标的为296070.22元。执行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0070.22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钾肥一车抵偿欠款960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本次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