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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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分公司 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鑫源建材商行货款1554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38元,由被告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