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车商营业部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广东安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枣阳市聚亿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车商营业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1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车商营业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359594.91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3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车商营业部承担4106元,由原告***自行承担3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的相应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