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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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双辽市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3执88号 李少霞、范秀芝、陈丽萍: 申请执行人李少霞与被执行人范秀芝、陈丽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少霞与被执行人范秀芝、陈丽萍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范秀芝、陈丽萍向申请执行人李少霞给付案款8330.4元,申请执行人李少霞自愿放弃部分逾期利息,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范秀芝、陈丽萍负担,申请执行人李少霞同意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李少霞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2403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