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3执1574号

高元美、范敏尊、宁洪霞:

关于高元美、范敏尊、宁洪霞罚金执行一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高元美、范敏尊、宁洪霞已将罚金款12,000元交付至本院账户。本院已将此款上交国库。至此,(2020)吉2403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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