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3执1574号 高元美、范敏尊、宁洪霞: 关于高元美、范敏尊、宁洪霞罚金执行一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高元美、范敏尊、宁洪霞已将罚金款12,000元交付至本院账户。本院已将此款上交国库。至此,(2020)吉2403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