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9971.76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截至2019年9月10日为利息2024.37元、违约金1144.12元、手续费88元;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190.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视为自愿放弃上诉权利。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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