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海锦硕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百安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源满工贸有限公司 青海知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18日至2021年3月12日期间的借款利息6210.49元,合计36210.49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自2021年3月1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取517元,由原告承担140元,被告承担377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的费用由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