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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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简阳市天翔水务有限公司、成都天翔葛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圣骑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都江堰江源水电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茂县国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限额499280810.96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刘春梅审 判 员 魏 欣审 判 员 夏林林 二○一八年十 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张婧如书 记 员 张佳慧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