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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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劳动报酬28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8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19年5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8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元,公告费375元,共计1065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