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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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 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525执107号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川1525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受理了吴雄伟、朱建忠、李正玲、翟福广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立案执行标的额为161789.6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该款全部缴纳。至此,本院依据(2020)川1525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

立案执行的(2021)川1525执10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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