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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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968.21元并支付截止到判决之日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判决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LPR4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邮编:05009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