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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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顺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36执6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志峰与被执行人付文武、张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冀0636民初7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付文武、张伟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志峰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6日将标的款9000元执行到位并由申请人支取。 本院认为,(2020)冀0636民初74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志峰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由被执行人付文武、张伟娟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顺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6民初74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