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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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36执6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志峰与被执行人付文武、张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冀0636民初7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付文武、张伟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志峰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6日将标的款9000元执行到位并由申请人支取。

本院认为,(2020)冀0636民初74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志峰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由被执行人付文武、张伟娟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顺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6民初74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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