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安装水暖设备欠款本金13105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5年11月14日至2020年9月14日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9754.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482元,由原告***负担78元,由被告***负担40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