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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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科左后旗旗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科左后旗旗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赊购农资欠款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科左后旗旗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2480元,2020年6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