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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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元及利息873.6元(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止,共13个月,按月利率0.32%计算),合计2187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2元,由原告***负担3.36元,被告***负担346.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