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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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铜锣湾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18)晋0106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铜锣湾支行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