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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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赤水市鑫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赤水市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9)黔0381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赤水市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混凝土款4033290.1元,并从2019年7月10日起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年利率4.35%支付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赤水市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1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123元,共计70250元,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负担44960元,由赤水市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2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