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02执恢28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飞云与被执行人赵霞、魏红伟、鄂尔多斯市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602民初52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飞云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2018)内0602民初522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写下结案证明。本院认为(2018)内0602民初522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刘飞云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院现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602民初522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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