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02执恢28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飞云与被执行人赵霞、魏红伟、鄂尔多斯市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602民初52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飞云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2018)内0602民初522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写下结案证明。本院认为(2018)内0602民初522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刘飞云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院现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602民初522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