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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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还原告***房屋押金17500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先行交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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