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民终8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布依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正东,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发进,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成都路汇锦苑10栋1-5-1号。 法定代表人:令狐发林,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住***。系***之妻。 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国洪,桐梓县花秋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贵州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19)黔0322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上诉人***负担。 审判长李露露 审判员李玉振 审判员蔡一雷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赵凯 书记员周玲玲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