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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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诉部分: 驳回原告盈江县蓬勃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部分: 驳回反诉原告刀小莲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4,130元,由原告盈江县蓬勃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4,130元(已付)。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负担1,250元(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