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2019)黔0321民初4533号民事判决; 二、限贵州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燃气开户费2500元及电视开户费2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75元,由贵州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