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西部茶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贵州西部茶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违约金28,000元; 二、由被告贵州西部茶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至交付房屋(××潭县××南北××路旁西部茶城御江南二期第8幢1单元1层1号)给原告***、***使用之日止按14,000元/年计算的违约金,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元,由被告贵州西部茶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