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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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 抚顺晟利矿业工贸有限公司 辽宁丰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亿丰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辉南县双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辽04执12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唐静、李响、李玮伦、李广杰、李**、吴秋杰、抚顺晟利矿业工贸有限公司、辽宁丰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辽宁亿丰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辉南县双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两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支文月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