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
抚顺晟利矿业工贸有限公司
辽宁丰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亿丰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辉南县双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9)辽04执12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唐静、李响、李玮伦、李广杰、李**、吴秋杰、抚顺晟利矿业工贸有限公司、辽宁丰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辽宁亿丰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辉南县双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两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支文月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6-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