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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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靓娇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安徽靓娇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89的《签约合同书》; 二、被告安徽靓娇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双倍代理费15836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2元,减半收取1926元,由原告***负担212元,由被告安徽靓娇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