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农历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