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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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告***、***、***为被执行人; 二、被告***在未缴出资1576万元,被告***在未缴出资120万元,被告***在未缴出资72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湖南省步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所负债务[(2020)湘0104执恢2250号之二执行裁定中所确定的未执行到位的金额]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0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