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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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鸿远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鸿远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892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8%从2014年6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履行时扣除已付利息2144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山西鸿远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