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小营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小营支行借款本金128671.03元,并支付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20年12月24日的利息、复利、罚息共计5402.75元,自2020年12月25日起的其他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借款合约书条款》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