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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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9416.67元(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小乘巷X号幢号X房屋东侧的自建房拆除(渣土自行清运)。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元,由原告***负担792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96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