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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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中鑫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中鑫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于2020年3月27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中鑫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中鑫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31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