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向原告***、***给付赔偿款380,000元,逾期付款损失48,133.13元,合计428,133.1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12.00元,减半收取计3,956.00元,由***、***负担113.68元,***负担3,842.32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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