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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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沙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向原告***、***给付赔偿款380,000元,逾期付款损失48,133.13元,合计428,133.1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12.00元,减半收取计3,956.00元,由***、***负担113.68元,***负担3,842.32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