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德盛和置业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诚兴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 陕西万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万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诚兴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28万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陕西诚兴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被告陕西万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履行生效判决时将上述款项一并支付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