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世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华信睿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世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24日签订的《世城滨江帝景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协议》、2013年9月签订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2014年12月1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

二、解除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世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24日签订的《世城滨江帝景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协议》、2013年9月签订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2014年12月1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西安世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72013423.9元及利息(其中19358700元自2015年12月17日起,4124000元从2016年1月19日起,2397300元从2016年2月29日起,46133423.9元从2016年9月30日起均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四、西安世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4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五、西安世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财产损失费162000元;

六、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西安世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水费97899.30元、电费891152.15元,共计989051.45元;

七、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西安世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罚款121000元;

八、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承建工程部分在拍卖或折价所得款项时享有优先受偿权;

九、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西安世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移交“世城·滨江帝景”项目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

十、驳回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西安世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924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41830元、鉴定费800000元,两次诉讼保全费10000元,合计1811074元,由西安世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11074元,由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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