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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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陕西锐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22788元、律师费2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产生的利息(以贷款本金2227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陕西锐浦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陕西锐浦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被告***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42元、保全费1745元、保全保险费500元,由三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应向原告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