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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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臻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21468号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208。 法定代表人:李晓茹,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一:陕西臻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9384412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二:***,男,汉族,籍住陕西省商洛地区洛南县。 被告三:***,男,汉族,籍住陕西省西安市。 被告四:***,女,汉族,籍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臻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件后,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鑫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魏艳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