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臻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21468号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208。

法定代表人:李晓茹,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一:陕西臻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9384412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二:***,男,汉族,籍住陕西省商洛地区洛南县。

被告三:***,男,汉族,籍住陕西省西安市。

被告四:***,女,汉族,籍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臻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件后,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鑫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魏艳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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