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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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原告***给付被告***车辆款项合计310000元,该款付清后登记在被告***名下的牌照为津RX××××、型号为1FTFW1RG、发动机号为HFB239410、车架号为1FTFW1RG6HFB23941的戴肯纳猛擒蓝色轻型栏板货车归原告***所有; 二、原告***向被告***付清上述310000元后五日内,被告***将上述车辆交付原告***,由原告***自行申请办理清除车辆违章记录(处罚费用由被告***负担)、车辆补检(补检费用由原告***负担)并办理该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至原告***名下(转移登记费用由原告***负担),上述过程由被告***予以协助。 案件受理费3481.5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740.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