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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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3执1705号 陈博、于路鹏: 关于陈博、于路鹏罚金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陈博于2020年8月21日将35000元罚金交付至本院账户、于路鹏于2020年8月21日将35000元罚金交付至本院账户。本院已将此款上缴国库。至此,陈博、于路鹏已将(2020)吉2403刑初22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