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3执1596号

申请执行人:常峰,公民身份号码:***,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沙启春,青海君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星旭昇,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峰与被执行人星旭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星旭昇已自动给付申请执行折价赔偿款560880元、损失715000元、案件受理费7201元、保全费302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5261元,合计1301360元,现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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