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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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3执1596号 申请执行人:常峰,公民身份号码:***,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沙启春,青海君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星旭昇,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峰与被执行人星旭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星旭昇已自动给付申请执行折价赔偿款560880元、损失715000元、案件受理费7201元、保全费302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5261元,合计1301360元,现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