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管理(财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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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市聚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政行政管理(财政)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柳州市聚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全部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