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代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兴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四川代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兴文县工业园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予以查封,未经本院准许,不得转让、过户,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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