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2014年12月24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16666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24元,减半收取3462元,原告***承担1645元,被告***承担18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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