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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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2014年12月24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16666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24元,减半收取3462元,原告***承担1645元,被告***承担18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