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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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53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3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8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