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8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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