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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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阳京筑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贵阳东方骨科医院(普通合伙) 乌当区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直接赔付原告***人民币12.2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5376元,共计147376元; 二、被告贵阳京筑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护理费483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64元,由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负担1624元,被告贵阳京筑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元,原告***负担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8-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