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咸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5)鄂咸安民初字第0173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湖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咸宁有限公司、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4898元,反诉受理费13328元,合计28226元,由湖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担14898元,由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咸宁有限公司负担133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226元,由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咸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