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咸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5)鄂咸安民初字第0173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湖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咸宁有限公司、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4898元,反诉受理费13328元,合计28226元,由湖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担14898元,由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咸宁有限公司负担133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226元,由湖北十五冶金拓房地产开发咸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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