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管理(财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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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政行政管理(财政)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湖南凡木家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湖南凡木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