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林口县志国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款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79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适用简易程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