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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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19)黔0302民初4702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广东兴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531516.9元;

三、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广东兴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595元;

四、驳回广东兴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6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177元,共计773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负担7000元,***负担237元,广东兴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负担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24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负担18000元,***负担2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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